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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大陆武警入港平乱没有法律障碍

作者:
2019-11-26 09:07:32

《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武警法》作为我国国防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央依法征询香港相关意见后,可以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从而在香港地区实施。

《基本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也就是说,在上述特殊情况下,中央政府还可以直接决定《武警法》在香港地区实施。

结 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武警部队出兵香港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实质障碍。因此,如果香港局势继续恶化下去,除香港驻军外,武警部队也存在依法介入香港事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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