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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大陆武警入港平乱没有法律障碍

作者:
2019-11-26 09:07:32

正如前文所述,从《武警法》赋予武警部队的任务上来看,由武警部队处置近期发生在香港的事件是非常合适的。但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在常规情况下《武警法》并不能在香港地区适用。

《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十八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目前,《基本法》附件三所包含的全国性法律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其中并不包含《武警法》。

那么,这是否就构成了武警部队介入香港事务的法律障碍呢?如何解决《武警法》在香港地区的适用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