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称“《武警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第七条规定:“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是武警部队重要的安全保卫任务之一。
不难发现,如果只考虑军队的职能属性,由武警部队处置近期发生在香港的事件是非常合适的。
问题二:中国军队能否介入香港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称“《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