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香港的法院、香港的大律师公会却干起了反华乱港的勾当,他们到底是怎么被控制的?在笔者看来,美国控制香港的法院、大律师公会,与美国控制香港的大学的学生会一样,别无二致,其运行的逻辑大体应该是这样的。
首先,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这意味着由当地法官、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控制着香港法院法官的产生。而这个独立委员会在笔者看来就是典型的不受控的“黑箱”,它被法官、律师及社会名流控制。
如此重要的一个组织我们没有控制,就必然有力量谋求控制,所以这个权力“黑箱”背后的权力结构一定非常复杂。
在笔者看来,其背后至少包括香港的法律界“精英”、一些资深法官、资本力量、社会名流等。这些利益集团,美国通过NGO组织去渗透将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