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有人会说:直接换了那些外籍法官不就行了?
这个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法官是终身制的,司法是独立的,除了自己主动退休外,没有办法换掉它们——没有人有权让它们下台。
不过,看看这些法官,日子也快到头了。
当然了,我们不能等着他们归西(祸害有时挺长命的),我们要主动出击!
下面的内容是我根据阅读《基本法》后自己的理解,主要可以采取三种办法:
第一,修改《基本法》部分条款,对外籍法官进行重新调整。
虽然《基本法》是宪制性文件,但是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而进行调整的。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也就是说:我们是有权修改基本法的。
我们可以把《基本法》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中的“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修改为“不得从其他普通法(海洋法系)适用地区聘用”,并调整与之相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