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区别在哪里?各自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有一个不孝子整天好吃懒做,甚至不断殴打年迈的父母,老父亲忍无可忍,拿刀杀了这个不孝子。
如果从感情上来说,大家都希望判父母无罪。
在大陆法系下,是不可能的,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在海洋法系下,则不一定!
海洋法系的审判规则不同于大陆法系,它没有固定成文法参照,如何判刑取决于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如果法官认为杀人者无罪,那么就可以判他无罪;如果认为他有罪,他就有罪。
到底该如何判刑呢?判几年呢?
主要参考以前类似案件。
假设以前有一个几乎是一模一样的案件,在那个案件中法官判杀人者无罪,那么在海洋法系下,法官也可以依据这个案例判杀人者无罪。
当然,法官也可以不参考以前的案件,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给杀人者定罪,形成一个新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