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个难度比较大,需要的时间也可能比较漫长,因为修改了《基本法》后,还需要立法。
《基本法》也是一部比较笼统的法律,很多细致的法律需要逐步的完善,然后有香港立法会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执行法律。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就懂了。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香港有很多的汉奸、很多的分裂国家的势力和外部势力,但是我们却没有办法对他们动手。
为什么?
因为这个“第23条”只是一个模糊的描述,根本没有可操作性。以煽动叛乱为例,需要一个具体的文本来定义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判此罪,谁来判定,量刑标准如何等等。所以,想要将基本法彻底的落实下去,就需要制定详细的法律,即所谓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