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局势给这个法案总结为3点:
1.美国要每年监督香港的执政情况。
2.法案要求美国制裁损害香港基本人权和自治的香港官员或实体,包括拒发签证、冻结财产、乃至追究责任。
3,要求美国政府不能对仅因为政治原因而定罪的香港示威者,拒发美国签证,包庇暴徒。
香港既不是美国的领土也不是美国的海外属地,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特别行政区,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政府才有权处理和管制香港事务。
美国不论通过什么样的涉港法案,都是非法的,因为美国这个法案,本身已经在公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基本准则!这是其一。
其二,美国以自己的标准来判断香港的民主自由现状,并假模假样地要求美国政府以后每年都要出台香港的人权报告,并以此和香港的特别关税区地位相挂钩,阴险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