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香港法院系统的司法立场是有问题的,已经屡屡为反对派严重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伞”,而不惜危害国家安全,与特区政府唱对台戏。
法官的“忠诚”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即使一个公民也必须忠诚于他的国家,何况事关国家法治的司法人员!美国精英阶层面对多元文化也仍然忧虑“忠诚”问题,并不认可双重国籍的“双重忠诚”。美国最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谈到文明的冲突时,一阵见血指出了这一要害问题。他在《我们是谁?》中列举美国所有族群,怀疑少数族群对于美国的忠诚,尤其是西裔拉美人的忠诚。
这成为美国反移民的理论来源。显然,拥有英国籍或外国籍、抑或双重国籍、多重国籍的法官,怎么会忠诚于中国(香港)?拥有双重国籍、多重国籍的法官,难道有双重或多重价值观,从而两面或多面忠诚吗?回答是否定的!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依法清理外籍法官?依法清理外籍法官,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确立中国宪法至尊地位和全国人大立法、释法之权威这是解决香港司法问题的首要一环。确立中国宪法至尊地位和全国人大立法、释法之权威,其实质是确立中国对于香港的司法主权,让香港司法主权回归。一句话,香港不能成为新时期的“租界”,不能再享有“治外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