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庭上,举目皆是外国面孔一点都不奇怪。
比如大律师公会的现任主席戴启思,就是一个土生土长的英国人。
他直到31岁才来到香港工作,在整个八九十年代,他的主要工作是起草《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并且把标准极其之高的联合国人权法案全盘照搬到香港——然而这个法案,就连英国也只是选择性接受了里面的部分条款。
如果人权法案是香港回归前,英国在香港埋下的一个雷,而戴启思,这个赶在1997年初获得委任的御用大律师,就是港英政府打入香港司法系统的一个楔子。
此外,公会里还有不少“大佬”,是大家都认得的。
比如“叛国乱港四人帮”二号人物李柱铭,前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公民党现任主席梁家杰等等,他们的身影,都出现在6月初的“反修例”游行中。
有这些人长期活跃并把控着的大律师公会,香港出现一个地区司法组织竟然公开叫板“宪法”制定机构的滑稽一幕,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