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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说说这个大律师公会的声明都说了什么。
简而言之,声明有两个核心论点:
1、一条法律是不是“违宪”,过去一直是香港高等法院说了算,而且也没受到过质疑;
2、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意味着“违宪”与否,只能香港说了算,别人说的都不算,否则就是破坏香港自治。
咱们先来说说第二条。
可能大律师们研究“两制”太多,忘记了“一国”。香港的司法终审权是有天花板的。
基本法下的香港司法终审权,是通过被授权而得到,它不同于独立主权国家的司法终审权,因此它也不可能无限拥有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
换句话说,你做错了,作为家长还不能纠正你了?
大律师公会的第二条说法,显然是没搞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系统的位置,颠倒了主次。
因此,第一条也是不成立的。
错事做了一千次它也还是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