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亦继续有效。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人权和自由,亦必定全力维护。”
“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行政长官已在六月十五日宣布暂缓条例草案,之后亦表明,修例工作已经完全停止。行政长官并在九月四日宣布,特区政府会正式撤回条例草案,而保安局局长已在十月二十三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撤回条例草案。”
“由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过700宗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当中很多均演变成暴力违法活动。对此,警方一直保持克制,严格根据法律执法。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因此,当出现非法集结或暴力行为,警方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保障市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将违法人士绳之于法,回复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