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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招太高!玩死香港外籍法官

作者:
2019-11-20 10:40:30

所以,应该明确规定法官任命前的资格审查程序,除审查其“司法和专业才能”外,还要审查其国籍资格,其内容包括:

(1)是否为“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是否为外国籍人士,或多重国籍,或双重国籍;

(3)如果第(2)为“是“,则是否通过法定程序放弃外籍身份,并对社会公众公开。

由此确保香港法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其次,须对《基本法》第八十八条之法官推荐、任命程序释法,明确其中的具体内容。第八十八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这里面的弹性非常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