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香港)籍人士担任香港法院法官的条件也是成熟的。香港回归前,以英籍法官为主,只有少数的本港人法官。
香港回归后,法院本土化进程加快,除终审法院基本是外籍法官外,高等法院、区域法院的法官已多数是本港人士。
尽管这些本港法官中很多都同时拥有外籍,但他们可以依法定程序放弃外籍身份,成为唯一中国公民。
再者,现在没有证据表明本土法官的专业能力不行,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公正、中立、廉洁”等职业操守方面比外籍法官差。
可以相信,他们完全可以胜任香港法院法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维护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形象也会得到广大香港民众的认可。
(三)完善香港法官资格审查、推荐与任命的程序
首先,全国人大应该增添《基本法》中法官国籍资格审查程序。之前,行政长官任命法官时曾出现过对被任命对象国籍资格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