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英联邦国家实施的这一制度,也不能成为理所当然可以在香港合法存在。
回归22年的实践表明,这一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中国司法主权虚位,也导致香港历次动乱、暴乱中的“捉放曹”事件频出,中央及特区政府对于香港的治理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是时候彻底解决香港外籍法官问题了!按照本文的主题,就是要“请”外籍法官出局!
这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全国人大需要对《基本法》中之香港法官资格做出解释,重点是规范香港法官的国籍资格;
一方面,如果《基本法》的现有规定有局限,或不周全,全国人大可以提出修正案,增补或调整《基本法》中对于香港法官资格的规定。
鉴于现在香港局势发生很大变化,而《基本法》制订时受当时情况的限制,加上经验不足,很多方面不可能周全。
所以现在解释《基本法》中有关香港法官资格之条文,或者修正、调整《基本法》中对于香港法官资格的规定,十分必要,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