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典》的判例不够用的时候,又该怎么去应用判例呢?制定《判例引用法》来规范判例引用。说白了,如果一定要引用其它国家的判例,那么也要制定严谨的《判例引用法》,不能说法官想怎么引用就怎么引用,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去引用,而且一旦引用就入《法典》。如此,可以尽量将法治的客观作用、公平作用发挥到最大,将法官的主观性权力缩小的最小。
香港的“外国法官”们是不知天高地厚的,他们拿着特区政府财政支付的高薪,也就是中国人民支付的工资,却干着反党反国家的事情,真的是岂有此理!由此也是告诉我们,这些吃里扒外的家伙们,都该炒鱿鱼!!!XLW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所谓“违宪”
香港高院的这一裁决实在令人失望,它将客观上鼓励暴徒们继续作恶,打击警队止暴制乱的积极性。它还将进一步搅乱香港社会的是非观,引导一些人对暴徒给予更多同情,而不是加大对暴力的谴责。它们的立场真是令人怀疑!
消息一出,港内外可谓一片哗然。众多知名法律界学者纷纷表示,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任性但不可以越权。
为此,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纷纷发表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