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香港高院别有用心的司法僭越,全国人大可就真的不客气了。周一香港高院司法僭越做出所谓裁决,周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表示,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一对禁蒙面法做出“违宪”的裁决违反了基本法,强调对某项法律是否违宪的裁决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力做出。这就尴尬了,香港高院本来不安好心想干坏事,结果直接被全国人大给打脸了!
在笔者看来,如果说香港高等法院分不清哪些权力是属于自己和哪些权力是属于全国人大,这是不太正常的。正常情况下,香港高等法院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那么,明明知道自己没有权力还乱搞,那说明什么?
说明香港高等法院的那些法官们,真的是包藏祸心,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乱。而且,如果真的全国人大不指出香港高院的错误,那么他们就会在司法僭越这件事上走得越来越远。所以,全国人大第二天即狠狠打脸,这真的是既正确又及时。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香港的法院、法官为什么就是不负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