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香港高院竟然胆大包天,敢进行司法僭越。那么,香港高院进行了怎样的司法僭越呢?
我们都知道,为了止暴制乱恢复秩序,香港林郑月娥特区政府决定制定了禁止蒙面法案。坦率说,如果该法案执行到位,对香港暴乱的局势是一个很好的遏制。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不但街上的暴徒不执行,连香港的法官都在“抗法”。据官方媒体报道,11月1 8日裁决林郑月娥制定的禁止蒙面法案“违宪”。
香港法院这么做性质是很严重的。一方面,香港高院这是明显袒护香港蒙面的爆恐分子,这一点在周一晚上引发大批激进人士嚣张地蒙面示威,形成自禁蒙面法实施以来香港街头最泛滥的蒙面潮。
本来蒙面法就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经香港高院这么一折腾,给人感觉就是在刻意纵容香港暴徒。另一方面,香港高院这是司法僭越,因为香港高院违反了《基本法》。《基本法》规定,某项法律是否违宪的裁决权在全国人大而非香港高院,很显然香港高院这是在司法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