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不仅含有“收入远远超过合理的生活需要”的意思,而且含有“收入远远超过其他人”的意思,因此“富人”的标准是个无底洞,永无止境。凭这一条就可以知道,一个社会能当上“富人”的永远只能是极少数。说“穷人都能变成富人”是弥天大谎。靠工资吃饭能做到“富裕”,但做不成“富人”。可见“富人”决不能单靠工资吃饭。单靠工资吃饭的决当不了“富人”。
中国富人年花286亿美元在美买房,已成最大海外买家。(美国《华尔街日报》网2015年6月19日)
“富人”基本都是“老板”,至少能自己给自己开工资。“富裕”之“富”与“富人”之“富”,一个容得公有制,一个容不得公有制,截然相反,水火不容:有“富裕”之“富”就没有“富人”之“富”,有“富人”之“富”就没有“富裕”之“富”。中国一旦走上“富人”之“富”就休想做到“全民富裕”。
想靠“富人”之“富”实现“全民富裕”是“缘木求鱼”把“致富”之“富”解释成“富人”之“富”是弥天大谎,是极其阴险卑鄙的理论诈骗。
这是1950年浙江省嘉兴镇东乡农民土改胜利完成后,农民高彩官和家人一起看领到的土地证。
整个毛泽东时代都处于“准战争年代”,在没有取得“隐形世界大战”的胜利、冲破冷战的包围、为中国创造出和平环境之前,无法把“富裕”提上日程,所以老百姓的日子相对而言确实较苦。但那是战争年代的那种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必须的苦,是战争的代价,也是战争胜利的需要——如果战争年代的中国出现了“富人”,那才岂有此理呢——但毛泽东时代坚持走的路是“共同富裕”——“富裕”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