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的改革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条件。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图为江西省瑞金地区土改工作队队员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
“富裕”之“富”与“富人”之“富”根本不是一回事。一个社会可能人人都“富裕”,但不可能人人都是“富人”。“富裕”含有“收入能够满足合理的生活需要”的意思。度量的标准是自己的收入与自己的需要相比满足程度如何,与奢侈和攀比无关,是一种客观而理性的度量。一个人是否算“富裕”与其他人是否算“富裕”无关,因此能够做到整个社会人人都“富裕”,即“小康社会”或“富裕社会”。
从一九五零年冬到一九五三年春,党领导新解放区的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全国有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埋葬。这是1950年北京市郊深沟村农民土改后分到了牲畜。这是1950年湖南省岳阳县第一区麻塘乡农民易振家在土改中分到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