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经济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解决个人的某些具体问题为目的。因为一大批领导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他们的子女、亲属受到牵连,政治上受歧视,生活条件很差。少数领导干部恢复工作后,利用职权搞特殊化,违规解决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具体问题。
二是这一时期索贿受贿是以实物形态为主。那时物资比较紧缺,即便有钱,许多生活用品也买不到。于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同外商谈判中流露出对国外商品的羡慕,以获取国外高档商品为荣,出现勾结不法外商、为自己索取现代高档商品而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
三是这一时期腐败发生的环节主要在主管进出口业务及计划、物资部门。如王仲腐败案发生时就是海丰县委书记、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
四是“一把手”腐败。这一时期的腐败者多为党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握有管理实权,利用权力不受制约的空当,大搞特殊化,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以权占有物资。这一时期一些干部利用计划物资和紧缺商品的调配权力,为自己多购、多分、多占,破坏国家计划的统一性和分配的公平性。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