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腐败第一案,触目惊心!
王仲是天津市蓟县人,1927年生,家庭出身贫农,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76年2月起任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仲参加工作几十年,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但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在经济大潮冲击下,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折。
王仲最初收受的贿赂是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此后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然后转手卖出,构成了当时最大的贪腐案。自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7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