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吴浈受贿1220万元系未遂;
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其受贿罪构成自首;
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简历,吴浈生于1958年5月,江西南丰人,研究生学历。他是药监系统的老人,参加工作后进入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任干部。之后就进入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先后担任副局长、局长。1998年、2003年机构改革药监管理部门两度调整之后,吴浈先后担任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吴浈离开江西进京任职,出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次年兼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2013年起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并从2015年起兼任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