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即为美国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及金融资本集团。“大股东”在香港又物色具体的组织及合适的人选充当其“经理人”,构成了其庞大繁杂的“股权体系”。之所以雄踞“大股东”位置,那是因为“修例风波”暴力活动中一半以上的活动资金均来源于此。
“四小股东”分别为专门成立的612人道支持基金会、香港的大学学生会、香港教会、小团体募捐。
下面,容我细细道来。
1、美国非政府组织及金融资本集团
先说说美国非政府组织(简称NGO)。
美国的一些NGO组织在“修例风波”暴力活动中扮演了操盘手的角色,还为冲在台前的“泛民”进行策划、培训、资金、物资供应、舆论造势等一条龙服务。在众多的NGO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简称NED)。
NED这个美国颜色革命的发动机器,被称为美国的“第二中情局”!NED采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其在港的“经理人”组织源源不断输送资金。其在港“经理人”组织主要有三个:香港职工会联盟、民间人权阵线、香港人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