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也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无论哪一条,都说明驻军不是摆在军营里的稻草人,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力量。
香港社会发生动荡了,中央当然可以干预,发生动荡就是偏离“一国两制”,干预就是要拨乱反正,让“一国两制”回归正轨。中央行使权力能够由乱变治,就应该干预。但不是说,一有动荡苗头出现,就要出动驻军。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提到:“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
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这里的大动乱就是指香港特区自己已经没有办法控制了,警队也控制不住了,必须出动驻军。就像邓小平先生接着讲的那样“总得干预嘛!”
这里要讲清楚,香港警察的工作是依法律尽力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香港市民应该明白,警察维持不了香港的治安,对香港没有好处,大家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减低损失,降低对立,让香港早日恢复公共秩序与安宁,这是对香港最有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