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问题萦绕在人们心头。这次香港事件,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实新生问题和外部势力干预问题交杂而成。众所周知,香港事件的导火索是“修例”。所谓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立法会审议《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民间和媒体一般也将其称为《逃犯条例》或者《引渡条例》)。
《逃犯条例》并非是一项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回归之前就有。只不过,因为一起凶杀案,它更加引人关注:20岁的香港姑娘潘晓颖被其男友陈同佳杀害。然而法院却只判处陈同佳29个月刑期!
原因是陈同佳杀人抛尸的地点是在台湾。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香港法院对台湾杀人案件没有管辖权,所以香港警方无法以谋杀罪起诉陈同佳。香港和台湾也没有签署过引渡条约,所以香港警方也无法把陈同佳送到台湾去受审。
也就是说,现有《逃犯条例》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