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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玩大了,既然作死,北京就好办了!

作者:
2019-11-01 11:18:00

同时,笔者认为,对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进行规范,须由港人担任,双重国籍或外籍均不得担任法官,或双重国籍、外籍法官只占很小比例。

二、编纂香港《法典》

司法是一国主权的体现,中国虽实行一国两制,但香港主权依然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怎么可以随便拿着完全没有标准的其它国家的判例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呢?

在普通法国家中,国与国之间有很多不同的判例,甚至同类型的案子都存在不同判例,这种判例只有天天对此进行研究的那些法官、律师掌握,因此,在香港当前的情势下,其本质上变成了一个极高门槛的权力黑箱。

值得指出的是,很多判例,是由不同国家的国情、律师的逻辑创造所决定的,美国不可能完全参考英国的判例去判案,英国也不可能完全参考美国的判例去判案,香港当然也不应该随便就拿着其它国家的判例来裁判香港的案子。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编纂香港《法典》,法官判案据典而判,法典根据需要,不断推进修订。

三、制定《判例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