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是纵容呢?原因很简单,他们执行的法律标准并非一个。针对这一判决,前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29日在社交网站称,这项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他同时提到,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4个星期。涂美国总领事馆外墙判判刑四周,性质更加恶劣严重的侮辱国旗却只判社区服务200小时,这完全双标。
针对这一判决,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也说,刑事毁坏罪行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本案裁判官仅以被损毁的国旗为一“死物”这个方向来判刑,忽略了国旗是国家民族尊严的象征。
这种判决,莫说我没看不下去,连香港的一些媒体、市民团体及一些知名人士都看不下去了,公开质疑判得实在太轻,等于纵容类似犯罪行为。是的,就是纵容犯罪!这没什么好辩驳的!
那么,为什么香港的那些法官会这样判决?在笔者看来,根本原因有三个:
一、这些法官根本不是中国人,没有中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