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国外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私人成立一个公益信托机构(基金)非常方便,理论上讲,资金进入这个公益信托机构后,这笔钱就属于社会而不是个人私有资产。但是,这只是理论上!
以美国为例,按照法律规定,公益基金或者慈善基金必须把不低于基金总额的5%用于公益与慈善事业——看到没有?只要用5%的基金总额去做公益与慈善就能满足慈善要求!剩下95%你可以投资任何项目!
那么,95%的基金投资收益归谁所有呢?富豪们还会成立一个家族基金,指定这个公益信托机构的绝大部分收益归家族基金所有。比如我们这位希尔顿同学就是如此。
这就是境外富豪们死后玩的把遗产捐献给“慈善”基金的套路!
遗产捐献给“公益”机构,首先就可以逃一大笔遗产税,然后层层设套,这些“公益”机构的投资收益绝大部分还是子孙享用(富豪们成立的“公益”信托基金,实际运营者多半是自己的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