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个版本草案中,其内容说道,如果香港修订了《逃犯条例》,或者根据《基本法》第23条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立法,那美国就要制裁,可谓是直接干涉香港立法权了——要知道“23条”是《基本法》赋予香港的“宪制责任”,是必须完成的,轮得到美国来决定是否制裁?
麻烦
目前,在美国参议院方面,还有一个内容差别不大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等待参议院投票表决。目前情况看来,参议院通过概率较大。
不过,就算参议院通过后,法案也不会立即生效。按照程序,议员提出的法案要经过众议院、参议院通过后,再由美国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正式法律。
这里国会又给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出来了一个大麻烦。在中美就贸易谈判进展到关键敏感的时刻,又冒出来这么个东西,特朗普到时签还是不签?
按照美国宪法,总统是有权拒绝签署的,总统可将法案退回国会两院重新表决,如果两院仍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则不需签署而生效,否则就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