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法案要求,在法案通过180天内,美国商务部部长要向国会的5个委员会(涉及外交、金融、商务、科学、能源等)提出一份报告,对美国经香港的进出口商品进行评估,以确定香港政府是否遵守了美国的《出口管制法》。
又一“长臂管辖”的案例。这条内容意图很明显,就是打击中国内地通过香港渠道获得技术和设备。里面还特别点出了“大湾区”,说要防止这个被北京定为“国家科技和创新的中心”借香港获得敏感技术。
法案的最后部分是,要求美国总统在法案通过180天内及未来每年,要列出一份侵害香港人权的人员名单,然后对这些人及其家属进行制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入境美国、撤销签证和冻结资产等。
看来这个法案还有“连坐”,一旦某个人被列入了黑名单,连家属都不能去美国旅游,孩子也不能去美国留学了。
其实,这个版本已经比6月份部分反华议员提出的法案草案“理性”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