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很简单。动乱一起,参加了动乱的人就交了“投命状”,想回头也不可能了——比如港闹,没发生经济危机,没发生社会危机,没发生人道主义危机,突如其来就以空洞抽象的理由上街打砸毁烧。这在任何正常秩序的社会都会被定性为犯罪。
港闹们要逃避惩罚,就必须搞跨香港特区政府——只要特区政府不跨,就不可能不按正常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平白无故砸了那么多财产,打了那么多人,造成那么大破坏,怎么能没个交代?不惩办肇事者,这笔账怎么算?谁承担责任?
不搞跨香港特区政府,港闹们就得承担,就得受惩罚,而他们千方百计要确保的就是不受惩罚,所以要搞跨香港特区政府——看看他们的“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核心内容就是要逃避惩罚,所以不准定性暴乱、不准追究暴徒。
为了逃避罪名,就必须颠倒黑白,把自己说成正义,把对方说成邪恶,把犯罪说成合法,把屎盆子扣到警察和特区政府头上,所以要成立“独立调查组”,好把一切颠倒黑白造谣诽谤合法化。
但这还不够——只要特区政府还在,港闹们就永远不敢放心,生怕日后被追究。为了确保一劳永逸,必须杀人灭口,斩草除根,消灭香港特区政府,所以要求必须“真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