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一对四十来岁的父母失去养到 13岁的儿子,作为旁观者,我的心都痛到痉挛。我想要一个答案。我想知道到底陈逸卓是孤例,还是真的有那么多孩子也正被疫苗的异常反应折磨。如果是后者,概率有多大?有没有可能避免?出事了能否赔偿,找谁赔?我必须要知道,因为,我也会做父亲的。
我首先从导致陈逸卓殒命的甲流疫苗开始调查。从卫生部的网站上,我看到了这样一段话:(2009年)6月初,我国各家甲型 H1N1流感疫苗生产企业从 WHO获得可直接用于疫苗生产用毒种,按照季节性流感疫苗的生产工艺经过研制、生产出临床试验用疫苗,7月 22日开始临床试验,经过现场检查、注册检验、审评审批等各个过程,从 9月初开始陆续有 8家企业通过了甲型 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注册申请。
仅仅不到 90天,一支用于上亿人注射的疫苗就高效率地走完了从立项、临床试验到上市的全过程,对比西方几大疫苗巨头即便坐拥雄厚的研发实力和领先多年的生产工艺,要推出一种疫苗也需要短则半年、长则几年的时间,这种做法形同儿戏。也正因为如此,甲流疫苗从上市就一直伴随着非议,而且仅仅几个月之后就在市场上销声匿迹,好像从来没出现过一样,除了留下一些或死或残的孩子。
不久之后,2010年 3月,著名记者王克勤的调查报道《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刊发,其核心就在于指出了地方疾控对疫苗冷链管理的缺失。此文一出立刻引起轰动,再一次引发人们对疫苗问题的忧虑。然而卫生部在调查之后,一边否认文中提到的大多数案例与疫苗有关,一边辩解说短暂高温暴露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事情又一次不了了之。
再之后就是 2010年 9月开始的全国性的强化麻疹注射,运动式的大规模注射又一次伴随着各地此起彼伏的异常反应报告,而这一次,连疾控中心内部的专家都忍无可忍,不断出来批评卫生部这一举措。上海疾控中心的陶黎纳甚至给当时的卫生部长陈竺的公开信里写道:“这种‘宁可重复接种一千,不可遗漏接种一个’的一刀切做法已经严重脱离实际,既无法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也对广大儿童的健康造成了没有必要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