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美国强塞了一部《伊拉克新宪法》,将美国那一套移植到伊拉克,也就是说伊拉克的国体,政体都是由美国设计的:
一,联邦制国家。
二,中央与地方分权,中央无权任何省市首长,必须由选举产生。
三,库尔德区完全自治,像西班牙宪法155款规定的“在极端情况下,中央可强制收回自治权”的规定都不允许。
四,伊拉克实行代议制--多党议会,议会代表最高权力,内阁由拥有过半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五,三权分立,职业化的国家军队。
那些亲西方人士为伊拉克疯狂叫好,并臆想伊拉克会走向“民主春天”,因为条条符合它们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