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莫须有罪的荒谬主要要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改革开放与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相并列。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具有明确内容、明确界定的概念,无论是坚持还是反对,都具有明确的客观标准。
而改革开放既无法定性更不能量化,由此定罪无边无际无标准,怎么说都可以。西门庆占有潘金莲,完全可以说是红颜配置资源的改革,可以提高红颜资源利用的效率,提高人类的繁衍素质;
潘金莲接受西门庆更可以说成是对外开放,性开放同样也是一种开放。甚至连妇女拒绝和老板睡觉,拒绝和上司上床,都可以扣上反对改革开放的罪名。
其二,改革与革命的历史性质和作用不同,不能像反革命那样入罪。革命是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根本改变,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要环节,所以把反对革命定为反革命罪是完全正确的。
而改革只是对现有制度调整的中性行为,不能成为判别进步和反动的标准,所以不能像确定反革命罪那样确定反改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