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根据主席的政治报吿和共产党的宗义及宪法,建国后进行的三大改造是合符党章和宪法的。不进行三大改造才是违章违宪的。建国以来的决议》中指出;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
如果不进行改造,那么是允许剥削制度的存在,这对剥削阶级是有利的受欢迎的,而对广大工农及无产阶级则是十分不利的,是维持旧制度的,那还叫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吗?如果不进行改造,那不表明新民主主义停止不前吗?停止不前不进入社会主义那不说明了违背党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