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国家试图凭借已经形成的垄断性技术优势,通过推行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独占新工业革命的利益,那是对新工业革命科技多元化发展趋势和全球治理体系中多边主义力量的误判。
其次,各国只有在多边主义框架下协调竞争政策,共同解决新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和伦理问题,才能更加有效应对新工业革命挑战,引导新工业革命朝着有利于解决全球性重大问题的方向发展。
进入互联网时代,范围经济取代规模经济成为产业组织的主导逻辑,平台企业掌握了底层技术和核心数据,成为带动整个产业生态创新发展的领头羊。
然而,一旦主导技术和产业生态趋于成熟,操作系统、芯片、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领域的平台企业就会利用其市场地位和资金优势,采取捆绑、侵略性定价等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为扼杀创新和市场活力。
这时,具有市场势力的平台企业不是引领创新,而是更可能阻碍创新。这就需要国际社会推动建立有效的国家间竞争政策协调机制,共同规制垄断,保障数字经济的技术边界不断拓展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与此同时,构成新工业革命重要内容的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技术,由于涉及到信息安全、科技伦理等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更加广泛、深入的国家间政策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