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国禁蒙面
香港戴着口罩、头盔、眼罩等「全副武装」的激进示威者,肆意暴力瘫痪机场、公路,攻击警署、砸烂港铁,使广大市民受害,破坏香港法治形象,市民呼唤尽快通过《禁蒙面法》。加拿大、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都对蒙面犯罪深恶痛绝,严刑惩处。尽管香港反对派全力反对《禁蒙面法》,但西方例子说明姑息养奸的危害。
法国政府为处理当地因为总统马克龙建议加征柴油税引发“黄背心运动”示威浪潮,今年4月收紧当地的《反蒙面法》,禁止任何人佩戴面罩参加游行,违者可被判囚1年。但相关的示威浪潮至今仍然持续,当地也有批评指出,《反蒙面法》增加政府控制人民的权力,同时对阻止暴力示威浪潮毫无帮助。
而在德国,西德早在1985年订立《反蒙面法》(Vermummungsverbot),禁止任何人在户外的集会或示威故意阻碍警方辨认参加者的身份,但当地政府的数字显示暴力示威浪潮并没有因为这种减少。
美国15个州已实施“禁蒙面法”法例,多个设有《反蒙面法》的州份也曾经受过类似的挑战。其中在加州,一名伊朗裔学生在1978年控告地方政府,要求容许参加针对伊朗末代国王巴列维(Mohammad Reza Pahlavi)示威的学生配戴口罩,隐藏他们的身份,因为伊朗政府可能针对参加者的身份,迫害他们在伊朗的家人,示威者最后胜诉。
《反蒙面法》最近在美国其中一次引用,是2011年纽约的“占领华尔街”示威,美国《华尔街日报》指出,纽约警方在示威早期引用这条已经有超过100年历史的法例拘捕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