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住房问题,香港不能再等了!
就在9月11日,香港民建联在报刊登全版广告,促请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增加土地供应,大量兴建公营房屋,缩短公屋轮候时间,争取达到“3年上楼”的目标。这一倡议引起很大关注。
人民日报指出,要援引《收回土地条例》,意味着自有财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一次利益平衡。
这些土地,主要指囤积于地产商手中长期不开发的土地。由于《基本法》第6条与第105条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外加援引条例或遭旷日持久的司法覆核,特区政府对于是否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有过迟疑。然而,诸路不通后,收回土地是可行之道。根据《基本法》105条,征用土地的补偿“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收回是有偿的。
尽管香港主流媒体称该条例是解决土地问题的“尚方宝剑”,但这些大量的闲置、荒废土地,要成为港人的安居之地,没有广大香港市民的积极推进,笃定还需要费上不少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