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
中国外交部多次与美国政府进行交涉,
并时刻关注事件发展。
终于,在舆论的压迫之下,
美国政府不得不改变当时的“判决”,
将他的罪名,
从最开始的刑事犯罪、恐怖威胁,
连降三次,
降到最后的“小型行为不当”,
这是一种怎样的“罪名”呢?
我来告诉你,
“过马路闯红灯”,就是“小型行为不当”!
接下来,美国政府要求他,
在出狱书上签字画押,
他坚定地拒绝了!
为什么要拒绝呢?
因为签字就意味着承认罪状,
就意味着承认曾今犯罪!
这是他万万不能接受的!
这是对他人格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