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的建议,无疑为特区政府提出了一条解难题的思路。要援引《收回土地条例》,意味着自有财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一次利益平衡。这些土地,主要指囤积于地产商手中长期不开发的土地。由于《基本法》第6条与第105条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外加援引条例或遭旷日持久的司法覆核,特区政府对于是否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有过迟疑。
然而,诸路不通后,收回土地是可行之道。根据《基本法》105条,征用土地的补偿“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收回是有偿的。为公共利益计,为解决民生计,地产商是时候释放最大善意,而不应只打自己算盘、囤地居奇、赚尽最后一个铜板。
什么才是对香港未来负责?什么才是对年轻人“网开一面”?这才是。这也是调整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一次契机。”
文章中称资本家“囤地居奇、赚尽最后一个铜板”真是道尽了香港垄断大资本家的的贪婪心态,这也正是李嘉诚既卷资而逃又不肯放弃对香港的控制的阴暗心理,暴露了其带有血腥味的资本家的丑恶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