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大理由是非常有意思和内涵的。
第一条理由,伦交所对港交所的地理位置和交易量方面与伦交所的战略考虑背道而驰。
这个所谓的地理位置之说,不过是在告诉港交所,在伦交所眼里,港交所未来的发展前景不能满足伦交所的战略定位诉求。既然地位预期不行了,成交量当然就是问题,那么伦交所的股东当然就不愿意卖了。
第二条理由的所谓可行性的风险,伦交所的阐述是港交所的提案将面临多方审查,该过程是否能取得多方的支持有着高度的不确定性,这对股东来说也是较大的风险。这个多方审查来自哪里?主要来自英国政府,伦交所的意思是,恐怕英国政府是不会同意的。这个同意与否,其实大家看的都是未来的利益基础。
第三条理由说得就更加直白了,伦交所认为,港交所的收购提案报价的四分之三是以港交所的股票形式,然而这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伦交所认为港交所股票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并且对港交所长期的战略地位表示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