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韩奸、汉奸、皇民在日据时期享受日本人的优厚待遇,他们的生活优越、子女受教育程度高,从而在未来的经济和政治活动中更容易掌握话语权。
因此,我们要引以为戒,打下台湾后一开始就要对这些台独分子、日人余孽,特别是那些台独金主进行清算,没收其资产,避免若干年后这些人重新进入主流社会,一有风吹草动又兴风作浪。至于没收来的资产,大陆不带走一分钱,全部奖励给那些为统一做出贡献的台湾人(详见第五条)分而治之嘛。
4、公布惩治条例。
首先,这几年就可以开始着手对台独分子、名嘴、政客、台独金主、诈骗犯实行“黑红点”积分;即做不利于统一的事情记黑点,做有利于统一的事情记红点,打下台湾据此进行奖惩。
开战前夕,公布叛国者(死心塌地分裂祖国者)名单,比照1948年12月25日渡江战役前,新华社授权发布的43名国人皆曰可杀的战犯名单。
开战之初,公布反统一惩治条例,分一到五等;分别处以死刑、有期徒刑、没收财产不等的处罚。
开战之初严正申明:凡组织策划、参与执行对我水库大坝、电厂、油库、桥梁、城市居民区、商业区进行轰炸破坏者,参与者本人以及所属飞行联队、中队正副主官,一经查获,就地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