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武统台湾后,不能设立自治区,更不能设立特区,只能设立台湾省;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打下台湾后,首先宣布民进党及台联党等为非法组织,立刻在县以上行政区设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
打下台湾后,立刻军行军管,同时成立省、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实行三年过渡期,三年之后召开省、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二、三级人大)及政治协商会议,并选举产生台湾省长及县市长,至于乡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四级人大)的召开,视情况而定。
开战前至少半年,台湾省及重要市的党委书记人选应已确定,以便及早熟悉情况进入角色;中组部拟好两万人入台干部的名单,开战之日起进行集中、培训。
打下台湾后,原中国国民党与大陆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八个民主党派之一简称民革)合并,原中国国民党主席可以任民革副主席甚至主席,下一届全国政协召开时可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其它台湾政党组织(不含民进党、台联党等台独政党)可以自愿加入其余七个民主党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