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为了保护人权和言论自由,煽动叛乱、搞间谍活动都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这也是为什么香港会和里斯本、卡萨布兰卡被并称为世界三大“间谍之都”。
2013年,斯诺登在香港接受英国《卫报》采访时称,美国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设在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内,里面至少潜伏着15名 CIA 特工。
斯诺登还不无讽刺地说:“我肯定,他们在下周将会很忙。”(因为被他曝光了)
那么如果未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获得通过,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国家的罪行,大陆是否会通过《逃犯条例》引渡国内外间谍和香港异见人士呢?
其实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确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从事间谍行为等等,这些全都属于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订的《逃犯条例》和二十三条在未来获得通过,间谍和异见人士也都不会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