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原来的房贷利率制度,是基准利率+浮动比例。“新政”则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取代了基准利率的概念,而百分比上下浮,也被修改为了固定数值的加点制度。按现在普遍上浮20%计算,“新政”似乎和原来的利率差不多,无所谓“新政”房贷利率涨或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