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之大陆“海洋法系”人才较少,无法满足香港司法机构对法官的人力需求,因此在制定《特区基本法》时,也就对外籍法官予以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可以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正是得益于中央的开明,外籍法官才可以继续在司法机构内身居要职。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有这些经验丰富,熟稔香港本地情况的大法官,香港的司法才表现出有如此之高的竞争力。
▲ 在世界经济论坛给出的司法独立指数排名中,香港排名第13,高居亚洲首位。
但“好经”也会被“洋和尚”念歪。
屁股歪上天的外籍法官
祖国让香港的法治呼吸到前所未有的新鲜空气,但是看看当下这些洋法官们做出的判决结果吧,这些拿着香港纳税人钱的外国佬,根本不配拥有祖国和香港给予他们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