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第一所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在1969年才正式成立。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香港的法官都极度依赖于英国的“供给”。没办法,本地实在是没人能用。
第二个背景是:英国佬根本不给本地人机会。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香港的归属问题确定,进入交接期的港英政府根本不愿意在分量极重的司法部门内留有过多的华人。英国人一方面不断地排挤为数不多华人长官,另一方面引入更多的外籍法官增加话语权。到80年代末期,整个香港司法机构内高级职位外国人所占比例,高达90%以上。
最后一个背景最为关键:在中英谈判期间,为了保持外界对香港法律环境的信心,同时强调北京方面“一国两制”的决心,中央决定保持香港原有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