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袭警分子中的首恶,被法官认定为出发点是“良善的愿望”,仅仅判监5周且被保释,其余均为缓刑;
而为了维护治安不得已而反击的七名警察,却被狠狠的判刑2年!
港警在前方以血肉之躯镇压骚乱,流血牺牲缉捕而来的施暴分子,在判决时宛如走过场般即可释放。
香港的司法部门,在拆谁的台?又在为谁撑腰?
执法与司法,本应一体两面紧密配合,可香港的司法部门,非但不捍卫执法者的威信与权益,更是一次次的在港警心口上插上一刀。
为什么香港司法机关对祸乱香港的不法分子如此“手下留情”?
历史的旧账:司法机构中的外籍法官
个中原因已经被人起底:在香港的法院中存在大量外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