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虽然有一部分自由派,但整体建制派与内地也是一致的。
唯独例外的就是香港法院,由于香港法院大部分是双国籍人士,其法治体系完全沿用西方,这使得他们在意识形态、发展方向、价值观念都与内地不同,也不接受内地指导,反而是西方意识形态、政治方面能对他们产生一些影响,这就意味着香港法院在政治上与港府、立法会完全是两条线甚至说个别情况下还存在三条线的可能,如此结果就出现了一些在内地、西方国家都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对于破坏社会治安的人,警察抓人之后,法官会倾向于放人乃至轻判。
如此结果是,警察怕担责不敢强硬管,那么制造混乱的人就会越来越猖狂,如此就导致了整个香港的执法逻辑存在一些严重的矛盾。
譬如,就在刚刚,香港一些年轻人想搞事,结果被当地民众直接给包围了,后来这些制造胡乱的人没办法报警了,尔后警察来了把他们护送走了。